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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备案(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S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建设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修正通过);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88)61号、根据(97)12号文修改);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2001年发布);
  4、《外地进京企业办理劳务注册手续须知》(市建委外管处1994年8月发布)。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劳务承发包双方应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单项合同价款在50万元以下的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需携带《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书一式3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代表合同专用章、劳务施工人员花名册(须注明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须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中标后携带中标通知书。
  标 准:备案材料需填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查验备案材料;
  对备案材料符合备案标准的,即时受理,在备案材料上编号,发给申办人受理单,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入备案程序;
  对备案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备 案
  (一)标 准:
  1、劳务分包双方必须填写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施工地址;
  2、合同价款必须填写明确;
  3、劳务承发包双方必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必须填写合同订立时间;
  4、区建委建设管理科对合同进行编号,微机输入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信息网。
  (二)工作标准:
  1、合同必须填写齐全、完整、有效
  2、留存备案的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及时办理《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交付备案人;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告知需要更改的地方,督促其尽快办理劳务分包交易备案手续。
  时 限:与市建委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联网后7个工作日完成各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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