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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S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建设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39号,2001年修正通过;
  2、《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4]482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不包括申办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加盖单位公章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年度施工计划或施工计划备案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政府36号令,1989年颁发)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建建[1994]482号)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的材料应为原件,内容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即时发放《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并且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备 案
  标 准:
  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文字工整、内容准确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服务中心备案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给予备案,发给申办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备案,将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即时(不包括申办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加盖单位公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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