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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S003-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建设00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1997年颁发);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颁发)。
  审批收费依据: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55号)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质监总站第34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2、规划许可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第一条第三项);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第一条第三项)
  4、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第一条第三项);
  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质监总站第34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第一条第三项)。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合法、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质量监督站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中注明受理时间,填写审批流程表,然后转注册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注册、收费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质量监督站注册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注册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和审批流程表,告知申办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不符合标准的,终止注册,填写审批流程表,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2个工作日(不含申办人缴费时间)

  三、备 案
  标 准:
  申办人已完成注册、缴费。
  工作标准:
  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质量监督站备案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标准归档文书材料。
  符合标准的,在施工许可申请表上"监督注册栏"加盖"北京市房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注册专用章",填写审批流程表。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加盖公章,但必须将不予备案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向质量监督站主管站长备案。
  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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