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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S004-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建设-004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颁发);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提交如下申办材料: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
  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
  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2001年颁发);
  5、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1998年颁发);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
  7、住宅项目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颁发)。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备 案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工作标准:
  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标准归档文书材料。
  符合标准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填写审批流程表。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备案,但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向上一级备案。
  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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