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材料供应资格(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S005-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建设005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京建法[2001]134号 ; 2、市建委对“房山区建委关于明确几项行政审批权”的答复(2001年)。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2.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3.产品执行的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4.产品鉴定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5.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第二款); 3.产品检测合格(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录入计算机管理软件,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备案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流程表,写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后转备案人员。 时 限:10个工作日。
三、备 案 标 准:同审核标准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证内容准确、清楚、规范;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装订整齐,达到归档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备案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进行告知,上网公布、制作文件并将申报资料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网公布,并制作备案手册及相关文件,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审定未通过的,必须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办人,报区建委主管主任备案。 时 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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