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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材料供应资格(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S005-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建设005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京建法[2001]134号 ;
  2、市建委对“房山区建委关于明确几项行政审批权”的答复(2001年)。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2.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3.产品执行的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4.产品鉴定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5.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第二款);
  3.产品检测合格(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文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录入计算机管理软件,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备案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填写审批流程表,写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后转备案人员。
  时 限:10个工作日。

  三、备 案
  标 准:同审核标准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证内容准确、清楚、规范;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装订整齐,达到归档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备案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进行告知,上网公布、制作文件并将申报资料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网公布,并制作备案手册及相关文件,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审定未通过的,必须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办人,报区建委主管主任备案。
  时 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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