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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减少噪声扰民方案(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JS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建设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2001年颁发;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施工方案中的各种防止或者减少噪声污染的措施(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京政发[1996]8号)
  2、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第三条,京政发[1996]8号)
  3、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补偿办法,补偿协议,补偿费落实情况(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第五条,京政发[1996]8号)
  4、需要连续施工的总时间(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京政发[1996]8号)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发给申办人受理单,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批流程表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并且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到施工场地实地考察减少噪声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同时请环保部门确定噪声影响范围,按政策对周边居民补偿的落实情况。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字,3个工作日内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对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条件的填写《踏勘现场意见书》,连同申办材料、审批流程表送审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核意见及理由,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时 限:3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建设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夜间施工申请和审核意见等材料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转告知人员。
  时 限:即时  

  四、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批准文书内容准确、清楚、规范;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装订整齐,达到归档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管理科告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批准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不予批准理由、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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