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三级)(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JS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建设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1995]1号; 2、《项目经理资质评审会议纪要》京建会[2000]60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括建设部和市建委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请表》(一式贰份); 2、申请人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3、申请人职称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在职称证复印件背面); 5、本人管理或作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参与管理的进5年的代表工程资料及复印件: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复印工程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复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过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或其他奖励的,可以出示其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参考。 6、 申请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一张。 7、以有法人资格企业为单位集中受理。 标 准: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所有资料的规格为A4纸,均提供一式一份。申请表所列各项要填齐,字迹工整,须要有关部门确认的,要签章确认。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单,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受理时间,填写审批流程表后转入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10个工作日。
二、 审 核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汇总后分送质量监督站和建设管理科征求意见,待意见反馈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意见,说明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转审定人员。 时 限:5个工作日。
三、 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项目经理资质申请表及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后转告知人员。 时 限:8个工作日。
四、备 案 审定后到市建委备案并由市建委统一制发项目经理等级证书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告知人员
五、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企业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告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审批文书归档。 对审定并经备案通过的,及时到市建委领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公示办事结果。 对审定未通过的,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和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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