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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三级)(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JS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建设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1995]1号;
  2、《项目经理资质评审会议纪要》京建会[2000]60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括建设部和市建委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请表》(一式贰份);
  2、申请人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3、申请人职称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在职称证复印件背面);
  5、本人管理或作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参与管理的进5年的代表工程资料及复印件: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复印工程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复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过区级以上有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或其他奖励的,可以出示其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参考。
  6、 申请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一张。
  7、以有法人资格企业为单位集中受理。
  标 准: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所有资料的规格为A4纸,均提供一式一份。申请表所列各项要填齐,字迹工整,须要有关部门确认的,要签章确认。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单,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受理时间,填写审批流程表后转入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10个工作日。

  二、 审 核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汇总后分送质量监督站和建设管理科征求意见,待意见反馈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意见,说明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转审定人员。
  时 限:5个工作日。

  三、 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项目经理资质申请表及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后转告知人员。
  时 限:8个工作日。

  四、备 案
  审定后到市建委备案并由市建委统一制发项目经理等级证书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告知人员 

  五、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企业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告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审批文书归档。
  对审定并经备案通过的,及时到市建委领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公示办事结果。
  对审定未通过的,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和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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