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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一级)(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JS 001–1–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建设001号–子项1–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1995]1号);
  2、《项目经理资质评审会议纪要》(京建会[2000]60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审批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1、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实行集中审批制,受理截止时间以建设部和市建委项目经理资质年检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企业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企业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集中上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升级表》一式二份;(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二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二份复印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4)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工程业绩核验单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5)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6)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7)《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个人简介》和本人5寸工作照一张。
  标 准: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8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已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4、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及时上报市建委审批。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但要向申办人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时 限:5工作日。

  三、告 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企业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告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审批文书归档。
  对经建设部和市建委审定通过的,及时到市建委领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公示办事结果。
  对审定未通过的,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和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7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二级)(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JS 001–2–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建设001号–子项2–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1995]1号);
  2、《项目经理资质评审会议纪要》(京建会[2000]60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审批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1、 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实行集中审批制,受理截止时间以建设部和市建委项目经理资质年检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企业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企业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集中上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升级表》一式二份;
  (2)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四条);
  (3)国家认可的中级或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4)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业绩核验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5)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6)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标 准: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8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已取得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依据《北京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评定实施细则》京建企[1998]335号);
  3、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4、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本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及时上报市建委审批。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但要向申办人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时 限:5工作日。

  三、告 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企业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告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审批文书归档。
  对经建设部和市建委审定通过的,及时到市建委领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公示办事结果。
  对审定未通过的,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和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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