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建筑企业试验室三级资质(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JS005-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建设005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关于颁发《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1995]313号); 2、市建委对“房山区建委关于明确几项行政审批权”的答复(2001年)。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1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试验室资质申请表; 2、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试验工人上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关于颁发《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1995]313号第六条); 3、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试验管理、岗位责任、仪器设备管理、标准养护管理、试验委托管理制度(依据关于颁发《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1995]313号第十二条); 4、试验仪器设备的名称、性能和精确度(依据关于颁发《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1995]313号第九条)。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技术职称; (2)有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有相应数量的试验工,持证上岗率不低于70%(依据关于颁发《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1995]313号《建筑施工企业各级试验室条件和业务范围》);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齐全的试验标准、规范及试验方法(依据关于颁发《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1995]313号《建筑施工企业各级试验室条件和业务范围》); 4、试验室仪器设备符合相应申报资质等级要求。 应配备:万能试验机、压力机;水泥软练设备一套;混凝土、砂浆试验设备;渗透仪;防水材料和涂料试验设备;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土工击实、密度试验等仪器(依据关于颁发《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1995]313号《建筑施工企业各级试验室条件和业务范围》)。 5、试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依据关于颁发《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1995]313号第九条)。 6、试验室应具备与试验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不得受周围粉尘、烟雾、震动和噪声等污染源的影响。采光、照明、温湿度应满足试验要求。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保持整洁,与试验业务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试验室内(依据关于颁发《北京市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质[1995]313号第八条)。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组织实地考察试验室工作场所、从业人员、试验设备、管理制度等情况,情况属实的,经报请主管主任同意后在试验室资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通过"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或实地考察试验室工作场所、从业人员、试验设备、管理制度等情况,情况不属实的,经报请主管主任同意后在试验室资质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通过"的审核意见,并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告知人员。 时 限:7个工作日。
三、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质量监督站告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将审批资料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资质证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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