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BJFSXSALY00l-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林业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1994年6月30日发布第四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l) 本单位同意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4条]。 (2)经过区林业局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4条]。 标 准: 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4条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内勤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要求的受理,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材料转交审核人员; 不符合要求的不与受理,将不受理的理由或须补充的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及理由。同时向上级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申办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4条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 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应补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在审批流程表上签字,将材料退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主管副局长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 不同意审核意见,应与审核人员沟通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字,将材料退审核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工作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批通过的填写《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及时通知申办人,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报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