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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林业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任职资格(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BJFSXSALY00l-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林业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1994年6月30日发布第四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l) 本单位同意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4条]。
   (2)经过区林业局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4条]。
   标 准:
   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4条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内勤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要求的受理,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材料转交审核人员;
   不符合要求的不与受理,将不受理的理由或须补充的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及理由。同时向上级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申办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4条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
   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应补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在审批流程表上签字,将材料退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
   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林业局主管副局长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
   不同意审核意见,应与审核人员沟通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字,将材料退审核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工作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批通过的填写《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及时通知申办人,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报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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