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探和施工活动(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LY006–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林业006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1988年发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文)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应注明用火原因及方式,用火地点,用火时间,主要责任人。 2、设立防火安全员,及火源管理,监督检查用火行为的具体措施; 3、拟订扑火方案。 标 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办公防火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申办材料转入审定。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补充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定 标 准:同受理标准,经工作人员实地检查符合用火规定。 本岗位负责人:防火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符合审定标准的,即时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提出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负责人: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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