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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林业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防火期内进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LY007–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林业007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1988年发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6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应注明进山事由,进入地点,路线、出入时间。
   2、设立护林防火安全员,制订监督、检查入山人员活动的管理具体措施。
   3、登记入山人员名册。
   标 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将申办材料转入审定。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3个工作日

   二、审 定
   标 准:同受理标准,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规定。
   本岗位负责人:防火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符合审定标准的,即时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提出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 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负责人: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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