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项目名称:国家二级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LY008-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林业008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书 含有的主要内容:猎捕目的、物种、数量、时间、地点、工具、方式。 2、申请表(区林业局提供)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林业公安处野生动物主管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 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林业公安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签署“中止审核”的意见 和理由后,退回受理人员。 时 限:5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回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回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林业公安处野生动物主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 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并将申办 材料退回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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