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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林业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 BJFSXSBLY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林业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1994年6月30日发布,第四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
   审批总时限:6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申报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填报《苗圃产地检疫报检表》,内容包括:苗圃地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苗圃面积、联系电话和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来源(从外省市调入的应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等。
   标 准:材料齐全、合法、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林木病虫防治检疫站内勤。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申报材料编号处统一编号,注明申报日期。按照内部分工,将材料转交相应的检疫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报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同受理标准,按《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进行现场检疫、室内检疫,必要时请专家鉴定,确定有或无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
   本岗位责任人:现场检疫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检疫合格开《产地检疫合格证》,按标准收取产地检疫费;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时 限:60个工作日

   三、告 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保留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现场检疫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通过的及时通知申报人。
   对不符合标准的将理由、要求、及申报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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