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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生产、经营丧葬用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MZ003–2002(北京市房山区行审A类民政00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经生产经营所在地区的乡(镇)办事处民政科同意并签署意见;
   3、生产、经营项目。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房山区殡葬管理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5个工作日

   二、审 定
   (一)审定标准:
   1、经乡(镇)、办事处民政科签署意见。
   2、经营地点在居民区的,需经当地居委会同意。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即时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但必须即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5个工作日

   三、告 知:
   受理工作人员接到审批结果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并交付申办人。
   本岗位责任人:房山区殡葬管理所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必须按时、准确将审批结果通知交付申办人,并及时转科室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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