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改造、拆除、报废、迁移(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RF002–2002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50号公告)。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提出书面申请。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警报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即时
二、审 定 (一)审定标准: 1、安装警报设施须符合全区总体规划。 2、因警报设施陈旧过时确需改造、拆除、报废。 3、因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拆除,必须迁移。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流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即时作出批准决定,制发相应的批准文书。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制发《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