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RS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人事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住所产权证明及复印件,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及复印件; 4、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 5、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任现职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6、根据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具体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条件依据《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 标 准: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编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申请书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同时说明不受理原因和需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 时 限:即时
二、审 定 标 准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的事业单位。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做出登记决定,制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交付申请单位。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登记,但必须在受理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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