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区属国家公务员二等功奖励(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RS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人事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6]47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市人事局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本单位申报二等功奖励的书面意见(《北京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 2、填写《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及《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奖励人员名单》(京人发[1999]67号); 3、拟奖励人员事迹材料(《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事迹材料详实。 本岗位责任人:公务员管理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时 限:3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事迹材料详实。 2、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它显著事迹的。(《北京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 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北京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第五条)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作标准将材料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时 限:3个工作日
四、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公务员管理科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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