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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事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 干部调京 (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RS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人事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国发[1989]81号)
  2、《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人事局审批的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在京一方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二、三条,
  2、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京外一方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本人档案、本人鉴定、近期体检表,如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在校学习证明或待业证明等。(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二、三条,
  3、审批流程表:《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四条、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当日受理;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
  时 限:5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属本局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条, (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一款)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京内一方受聘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常驻户口,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或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或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二、三条)
  4、 拟调京人员的档案记载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四条、
  本岗位责任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事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齐手续
  时 限:15个工作日

  三、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经上报批准转回来的批件及相关材料予以整理后通知申办人领取;对未予批准件,将未批准理由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时 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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