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建设液化气换瓶站(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SZ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市政001–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97]62号令) 2、《关于加强全市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管字[2002]第31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4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依据:2002年3月14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燃气厂(站)建设审批受理条件的规定》第三条): 1、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和基本情况(法人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平面位置图; 5、建设单位选用的主要设备和工艺流程; 6、供气渠道、供气意向或供气协议; 7、非土地所有方建设燃气项目,需提供建设方与土地所有方签定的有关协议;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燃气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建设地点是否符合燃气、规划、消防和技术监督部门要求; 4、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的资金; 5、是否有稳定的采购气渠道和保证气质合格的方案; (以上2–5条依据: 2002年3月14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燃气厂(站)建设审批受理条件的规定》第二条1-4款) 本岗位责任人:燃气管理办公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1、了解申请单位的建设要求。 2、对材料符合审批依据的,安排现场勘察。 3、现场勘察,必须实施现场勘察,熟悉拟建项目的周围建筑、道路、占地面积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等情况。 对申报材料和现场符合审核标准的综合现场勘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提出批准办理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第2–5条标准的终结审批,但必须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 限:6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五、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燃气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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