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SZ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市政001-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001]第75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有自有产权的停车场或受委托经营的停车场的证明材料(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5号令第十条); 2、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符合规定的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有明码标价和计时设施;有相应的停车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停车场车位示意图)(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5号令第十二、十三条)。 标 准: 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请停车场经营企业填写《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后,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填写备案事项流程表。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填写备案事项流程表。同时向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告知和备案 标 准: 申办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备案意见。填写备案事项流程表,并和申办材料一起转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备案意见。填写备案事项流程表,并将申办材料转受理人员。 时 限:即时。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通过备案的,在计算机停车场备案软件中登录停车场的相关资料,填写《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并加盖"停车场经营备案专用章"。填写备案事项流程表,并告知申办人领取上述文书。居住区停车场备案情况定期转告国土房屋管理部门。 对未通过备案的,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填写备案事项流程表,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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