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临时占用道路(占道)(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SZ001-1-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市政001-子项1-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2、《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199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 ) 审批收费依据: 1、《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199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 2、《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占道费(试行)的批复》(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临时设施占道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占用道路位置、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占道原因等(依据《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1994年第2号第八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 2、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审批表》(依据同上)。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理由充分、合理。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极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向市容科科长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理由充分、合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依据《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第八条): (1)维护道路设施、交通的措施不落实的; (2)占用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的路段或虽达3米以上但严重阻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3)占用通行公共交通且划分人行道、车行道的路段,或占用公共汽车站站亭、港湾内及站牌附近路段的: (4)占压地下管线搭建临时建设工程或其它临时舍的; (5)占压重要国家机关、外交机构前及附近路段的; (6)重要公共电汽车始发站30米至50米以内、医院门前30米至50米以内、中小学50米以内路段的; (7)占用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和防火通道的; (8)损害市容环境或绿地、树木或严重扰民的; (9)占用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的; 3、不得占压、占用盲道和道路范围内的残疾人设施(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1994年7月22日)。 本岗位负责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现场勘察后,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报转审定人员。 时 限:3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时 限:1个工作日
四、审 定 标 准:同复审标准。 岗位责任人:委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收费、核发和备案: (一)告 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地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于批准通过的,告知申办人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收费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对不予批准的,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收 费 工作标准: 1、对于已批准的,及时办理收费手续; 2、收费标准符合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占道费(试行)的批复》(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收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检验交纳临时设施占道费数额。 验收支票,开具收据,并请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 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 限:1个工作日 (三)核发和备案 工作标准 1、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批准通过的,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同时在《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上加盖占道审批专用章,交申办人,并请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告知申办人凭缴费收据领取上述文书。 填写审批流程表。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名称:临时占用道路(掘路)(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SZ001-2-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市政001–子项2–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2、《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199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 1、《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199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占道费(试行)的批复》(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掘路施工申请(依据《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规划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批准文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工程设计图纸(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理由充分、合理。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向市容科科长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原则上不准掘动路面(依据原北京市市政工程局《掘动路面管理细则》第十二条) 4、掘路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本岗位负责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现场勘察后,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并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复审人员。 时 限:3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申办材料提出批准或拟不予批准的意见。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后,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时 限:1个工作日
四、审 定 标 准:同复审标准。 岗位责任人:委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收费、核发和备案: (一)告 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地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于批准通过的,告知申办人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收费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对不予批准的,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收 费 工作标准: 1、对予已批准的,及时办理收费手续; 2、收费标准符合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占道费(试行)的批复》(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和《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工程局〈关于调整掘路修复单价的请示〉的批复》(91京政管字第126号)的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市容环境管理科收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检验交纳占道费数额和掘路修复补偿费数额。 验收支票,开具收据,并请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 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 限:1个工作日 (三)核发和备案 工作标准 1、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批准通过的,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并核发掘路核准文件交申办人,请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告知申办人凭缴费收据领取上述文书。 填写审批流程表。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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