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 渣土消纳许可证(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SZ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市政002-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市政府1997年第12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个工作日。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市政府[1994]第16号令第十条)。 2、工程图纸(依据《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市政府[1994]第16号令第十条)。 3、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及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市政府1996年第13号令第三条)。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渣土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填写行政审批受理证明书,发给《渣土消纳登记表》,由申办人填写《渣土消纳登记表》(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填写工程名称、施工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渣土清运时限、渣土种类、消纳总量、运输路线、消纳地点)。填写审批流程表,当日将申办材料转交现场勘察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向申办人出具行政审批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向渣土管理办公室主任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现场勘察与申报材料相符。 2、施工现场进出口25米应硬化,设置防止车轮带泥冲洗设施,落实防止泄漏、遗撒、扬尘措施。 本岗位责任人:渣土管理办公室现场勘察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现场勘察人员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的《渣土消纳登记表》内容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人员在《渣土消纳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经现场勘察与申报相符”或“经现场勘察与申报情况不符”(不符的情况应注明,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填写审批流程表,将审核材料转审定人员。 时 限: 1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现场勘察材料及意见完整。 本岗位责任人:渣土管理办公室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合格的,依据现场勘察结果签署予以批准的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对不合格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有关材料按原渠道转交受理人员。 时 限:即时
四、告知和备案。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明确规定渣土消纳许可证使用期限、行驶路线、消纳地点。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渣土管理办公室受理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予以批准的,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在行政审批决定书上注明核准的《渣土审批决定书》编号、数量等。制发《渣土消纳许可证》,告知申办人领取上述文书和证件,并要求申办人与渣土管理部门签订《施工现场渣土管理责任书》。 对不予批准的,填写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填写审批流程表,对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