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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统计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统计资料公布(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TJ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统计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14条(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即时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统计调查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2、统计调查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3、需公布的统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4、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科、法规科相关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即时。

  二、审 定
  (一)、审定标准:
  1、统计调查方案要周密、严禁、操作性强,符合统计核算方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2、统计调查表设置完整、规范、指标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3、统计数据搜集整理的方法科学,计算准确,数据资料真实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4、调查表和要公布的统计资料,要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即时作出批准决定,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但要即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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