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统计人员资格(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TJ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统计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95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95年8月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1、从事统计工作。(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二条) 2、参加统计理论、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法规科、教培中心相关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查验合格后,移送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投诉电话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定 (一)、审定标准: 1、从事统计工作(专、兼职均可)且有所在单位证明。(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二条) 2、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3、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4、参加全市统计岗位培训的结业证书。(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工作标准 1、证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法规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证书,审批资料归档。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即时填写证书到市统计局盖章后,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发证,但要将不予发证的理由,告知申办人。 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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