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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统计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统计人员资格(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TJ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统计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95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95年8月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1、从事统计工作。(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二条)
  2、参加统计理论、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法规科、教培中心相关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查验合格后,移送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投诉电话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定
  (一)、审定标准:
  1、从事统计工作(专、兼职均可)且有所在单位证明。(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二条)
  2、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3、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4、参加全市统计岗位培训的结业证书。(依据《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工作标准
  1、证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法规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证书,审批资料归档。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即时填写证书到市统计局盖章后,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发证,但要将不予发证的理由,告知申办人。
  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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