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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体育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核准类)
   审批编号:BJFSXSBTY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体育001––2002年)
   审批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9号)
   审批收费: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八条〉
   1)申办人填写的申请表;
   2)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体育局业务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受理,在审批表上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向申办人说明理由及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和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 审 定
   标 准: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受理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给受理人员。
   不同意受理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给受理人员。
   时 限:一个工作日。

   三、 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标准的,即时制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技术证书和证章,交付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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