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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体育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二、三级运动员和少年运动员技术等级(核准类)
   审批编号:BJFSXSBTY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体育002号––2002年)
   审批依据:原国家体委颁布《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的通知[(84)体综办字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高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经过相应等级裁判员签字的有效成绩证明单或竞赛组委会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在本年度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本年度不予审批。〈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九条〉。
   2)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
   标准:申办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体育局业务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向申办人说明理由,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 审 定:
   标 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同意受理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给受理人员。
   不同意受理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上,退给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即时制发运动员等级技术证书和证章,交付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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