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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体育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核准类)
   审批编号:BJFSXSBTY004–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体育004––2002年)
   审批依据: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1999]15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5月21日北京市体育局京体办字[2001]49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依据《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
   1)申办人填写的申请表;
   2)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合格证书
   3)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
   标 准:申办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体育局业务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向申办人说明理由,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 审 定:
   标 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同意受理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给受理人员。
   不同意受理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上,退给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即时制发运动员等级技术证书和证章,交付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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