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的审片制度、播放管理制度和播放节目单 (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WH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文化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1年4月20日原广电部第5号令发布)。 审批收费依据:该项备案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审片制度、播放管理制度必须健全、按月编制播放节目单。 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 2、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的审片制度、播放管理制度; 3、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月播放单。 标 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音像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其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齐全的,制作、送达《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办人,填写《行政审批表》中受理意见,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制作、送达《行政审批项目补充申办材料通知书》,将全部所需材料的要求、申办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 限:即时。
(二)审 核 标 准: 1、同受理标准;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音像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其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审批表》中的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审批表》中的审核意见,制作、送达《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并报上一级备案。
(三)备 案 标 准: 同受理标准; 岗位责任人:音像科备案人员。 岗位职责及其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备案,退受理人员告知申办人。 对不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充足的理由和依据,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备案的理由依据及申办者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 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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