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审批链接文件» 房山区卫生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房山区卫生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卫生许可证(食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WS001–1–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卫生001–1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
   《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京卫防字[1998]132号。
   审批收费依据:此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到房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取。
   2、工程平面图、平面布局图及工程设计图(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3、卫生设施资料(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4、生产车间地面、墙壁结构和构筑材质资料(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5、供水的水质和污水、污物排放资料(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7、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食品卫生科主管人员
   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立即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之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对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法人代表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2、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防护设施(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4、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及其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及产品安全性、稳定性评价资料(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5、产品质量卫生标准、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资料(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7、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核资料(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食品卫生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即时做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不予批准,签署不合格的审批意见和理由后,转审定人员,并备案。
   时 限:15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判流程表中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中,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 限:3个工作日

   四、告 知:
   标 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审查办证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通过的,及时制发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审核未通过的,必须将不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名称: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WS001–2–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卫生001–2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审批收费依据:此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到房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取。
   2、直接从事与水有关的卫生维护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4、供水场所和供水线路图及供水设施材料证明。(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四、五项)
   5、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工程的选址、设计审查时应当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依据《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预防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标 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环境卫生科主管人员
   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手续并转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的项目,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供水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依据《北京市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3、建设项目竣工的卫生验收审核资料。(依据《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4、出具卫生评价报告。(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本岗位责任人:环境卫生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即时做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在审批流程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填写改进意见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待改进后重新进行现场勘查,并签署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转审定人员,同时备案。
   时 限:16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中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告 知:
   标 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负责人:审查办证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定通过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审定未通过的,必须将不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名称: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WS001–3–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卫生001–3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发布)
   审批收费依据:此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取。
   2、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
   3、法人代表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4、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5、经营场所功能分区平面图。
   6、新、改、扩建单位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依据《公共场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7、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标 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环境卫生科主管人员
   岗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手续并转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的项目,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审查监测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审核资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
   4、卫生行政部门自接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条例》第七条第八项)
   本岗位责任人:环境卫生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即时做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要填写改进意见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待改进后重新进行现场勘查。并签署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转审定人员,同时备案。
   时 限:15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中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 限:3个工作日

   四、告 知:
   标 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审查办证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通过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审核未通过的,必须将不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

· “抒美丽乡村、展龙乡风采”主题文艺创作征稿启事
· 祈福迎祥度端午 龙舟奋进迎奥运---北京“青龙湖杯”龙...
· 到4月底2008年30件实事进展情况
· 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添加收藏
Copyright 2007 Beijing F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山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京ICP备05007183号
webmaster@bjf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