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与培训证书(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WS003–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卫生003–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 审批收费依据:此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 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3、培训合格证明; 标 准: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 不符合标准的,将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核: 审核标准: 1、居民身份证有效; 2、健康检查结果合格; 3、同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工作标准: 1、制发的健康证、培训证正确、规范、有效。 2、留存归档的资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发放健康证及培训证明;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批准。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告 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经审核批准的,发放证书; 不合格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并通知其复查或再培训。 本岗位责任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人员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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