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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卫生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核项目名称: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审核类)
   审核项目编号:BJFSXSCWS002-2002 (北京房山行审C类卫生002号-2002年)
   审核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1号部长令)
   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审核收费依据:
   1、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函》(京价(收)字[1995]第122号)
   2、《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复函的通知》(京卫物价字[1995]27号)
   文件规定:首次注册8元,再次注册4元(每两年一次)。
   审核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局审核时间)
   审核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资料:
   前置性条件是必须经区县、市卫生行政机关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资格的审核,本人能提供有效中等卫护校、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审核合格;并参加全国执业护士注册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及格分数线者,方可取得执业护士资格。(为缩短办理时限,实际工作流程中执业护士的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同时获得)
   1、注册机关核准的全国执业护士注册考试的成绩单;
   2、护士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现在护理岗位工作的证明;
   3、承担护士继续教育的监管部门提供的有效学分(岗位无违规行为);
   4、本人填写的《护士注册申请表》;
   5、具有体检资质医疗机构完成的健康体检表;
   6、准备本人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
   标 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由区县卫生局接受初审,报市卫生局复验申请材料。
   1、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核流程表,给予申请人受理单,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审核人员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所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核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核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受理人员,并向复审人员备案。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2条的,终结审批,但必须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 限:11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核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应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核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 限:4个工作日

   四、告 知
   工作标准:
   1、经审定合格后,做出同意的审核批复;
   2、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3、制发的文件、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审核文书材料齐全、规范。并将信息录入全国护士注册管理数据库实施护士注册的动态管理。
   本岗位责任人:医政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核文书并归档。
   对审核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相关人员领取相关文件资料或证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4个工作日

   五、收 费:
   工作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财务科出纳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交纳注册费清单。
   对符合收费标准的,签收现金,开具收据,并在缴纳注册费清单上盖章。
   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当场与校核人员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
   时 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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