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做好我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安监管一字【2006】9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督促各尾矿库(矿山企业的排土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落实《指导意见》情况、2006年11月30日前将截止2006年11月底的《尾矿库(赤泥库)基本情况调查表》以文字和电子版报区安监局非煤科。
联系人:赵冬梅
联系电话:89360895(传真)
电子信箱:fs89360895@163.com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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