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单位文件» 房山区安监局» 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房安监[2006]116号   安监局   日期:2006-08-15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做好我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安监管一字【2006】9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督促各尾矿库(矿山企业的排土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落实《指导意见》情况、2006年11月30日前将截止2006年11月底的《尾矿库(赤泥库)基本情况调查表》以文字和电子版报区安监局非煤科。

  联系人:赵冬梅

  联系电话:89360895(传真)

  电子信箱:fs89360895@163.com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 房山火炬手风采
· 关于房山信息网邮件系统升级事项的通知
·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通知
· 房山区市政交通一卡通购卡、充值、退卡点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添加收藏
Copyright 2007 Beijing F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山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京ICP备05007183号
webmaster@bjf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