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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京安办字[2006]50号)文件的通知
房安办[2006]10号   安监局   日期:2006-08-01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加强我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京安办[2006]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工作情况,于2006年8月15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韩学军      联系电话:89360829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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