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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
房安监[2006]128号      日期:2006-09-10

房安监[2006]128号

关于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预防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多,分布广的特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于2006年9月18日开始对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包括其他化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一、区安监局执法监察队负责此项执法检查。对查处事故隐患和其他问题的将下达整改指令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者依法申请发证机关予以吊销证照。
     二、各乡镇要将本通知下发给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其他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并要求企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开展好自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通知》的检查内容,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凡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检查内容:见附件。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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