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安监[2006]151号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乡镇、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总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67号)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对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责令停止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乡镇、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召开企业法人、负责人会议,传达落实国家、市区文件精神。 (二)各乡镇安全组织机构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下达停产指令书,企业法人、负责人要在指令书上签字。 (三)以文字形式通知乡镇民爆站,将停供火工品的企业名称列出。 (四)以函的形式通告当地公安机构(派出所)。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的监察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区有关部门报告。
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名单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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