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机关退休干部: 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减轻患三种特殊疾病机关干部的家庭生活负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三种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 二、三种特殊疾病报销标准:一个自然年内只负担一次起付线1300元,起付线以上至20000元以下部分按比例报销;20000元以上部分,单位负担75%,个人负担25%。 三、三种特殊疾病报销标准按此补充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2007年 10月1 日执行。
城关街道办事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