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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城管大队关于作品征集的通知
(房城管字[2005]33号)   区城管大队   日期:2005-09-30

为了积极配合市局关于举办北京城管首届书画摄影作品评展活动,挖掘城管文化底蕴,增强队伍凝聚力,强化社会认同感,提升城管新形象,展示城管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轻松、愉悦的主题教育活动氛围,按照我大队主题教育活动安排部署,现将作品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征集时间分为参加市局举办的北京城管首届书画摄影作品评展活动和房山区城管大队征集活动两个时间段。
  (一)参加北京城管首届书画摄影作品评选活动时间:2005年9月30日至10月25日。
  (二)参加房山区城管大队征集活动时间:2005年9月30日至11月10+日。 
  二、征稿范围:房山区城管大队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三、稿件题材及形式
  (一)稿件题材:作品主题内容要紧扣教育活动这一主题,其它题材的作品相对考虑。
  (二)稿件形式:相声、小品、诗歌、书法(含硬笔书法)、绘画、摄影、论文等(参加市局作品评展稿件形式为书法、绘画、摄影)。
  四、报送要求
  各类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力求贴近城管工作和生活,有一定的艺术性,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制作。
  (一)书法、国画作品不大于6尺,一般不小于3尺对开,尽量竖幅;摄影作品尺寸规格为30×30cm–60×60cm。
  (二)书法、国画作品毋须装裱,有特殊装裱要求的作品请自行装裱。
  (三)相声、诗歌、小品、论文类直接报送电子版。
  (四)参加市局类作品须填写《参评登记表》,并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单位(房山)和姓名;参加我单位征集活动作品要注明分队、作者姓名,摄像类同时要注明照片内容。
  (五)参加市局评选活动的作品上报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我单位征集稿件。
  (六)参加市局评选活动的作品需要退还本人的在上报前提前说明。
  五、作品评审与展览
  (一)参加市局评展活动的各类作品由专家评委具体负责评审、遴选工作。入选作品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二)参加市局评展活动入选作品拟在12月中旬进行展览。
  (三)参加市局评展活动所有入选作品及获奖名单将在《北京城管》杂志上予以刊登。
  (四)参加大队征集活动的作品根据报送类别的情况,采取分类或统一评选方式进行评选,最终决定奖项。
  六、要求
  (一)各分队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注重挖掘队员的才能,鼓励支持有关人员积极参与,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报送作品件数原则上无硬性要求,但希望各分队负责人从思想上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负起责任。
  (三)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统一报送参赛作品到政工科,同时要严格把好作品质量关,选拔优秀作品予以报送。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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