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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局关于治理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房城管字[2005]36号)   区城管大队   日期:2005-11-17

各分队、社区办:
  根据市局关于治理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各单位要加大对本辖区内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结合本辖区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案,做到措施方案到位、责任安排到人、执法人员到岗、工作落实得体、信息宣传及时。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掌握规律,合理按排工作,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并重,任务与服务相并进。大队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列入全年考核内容。情况统计务必于每月25日报大队督察科,以便于大队及时统计上报市局。现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治理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的通知》转发给您们,认真加以落实。


                              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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