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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明节期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房城管字[2006]17号)   区城管大队   日期:2006-03-21

各分队、社区办:
  根据市局、区民政局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履行好城管的职能,经大队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大队开展清明节期间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各单位领导都是大队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在大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措施和应急方案,明确单位领导责任制。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位主抓,对各自辖区祭奠点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以消除隐患;派专人负责,进行执法巡查;发现非法丧葬用品销售摊点,按规定处理;对合法销售摊,要加强管理,防止混乱,保证人员和车辆的有序流通;对焚烧冥币行为,要加以教育和劝阻,对个别不听劝告者,要依法处理,确保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各项祭奠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文明祭奠
  在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等宣传工具,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用植树、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同时,注意我们自身形象,身体力行,做好表率作用。
  四、抓住重点,密切配合。
  在此期间,各单位要把防火、秩序、非法丧葬用品经营列为重点,抽出精兵强将,对各自辖区的公墓、骨灰堂等实施专项治理,做好特发事件处置预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互通气,共同协商,圆满完成好该项整治任务。
  五、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掌握规律,合理按排工作,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并重,任务与服务相并进。 从3月25日至4月5日,每天11点前向大队指挥中心汇报执法人数、查抄数量、教育人数、祭扫人数等情况,并于4月5日将总结材料报大队督察科。大队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列入全年考核内容。


                  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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