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励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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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发〔2008〕4号 长沟镇 日期:2008-02-27 |
根据《长沟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当年无违法出生,奖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居委会主任各1000元,奖励计生专干500元”的规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15个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
沿 村 2000元 北甘池村 1500元
太和庄村 1500元 西长沟村 2500元
西甘池村 1500元 东甘池村 1500元
东长沟村 1500元 北良村 1500元
六间房村 1500元 南良村 1500元
黄元井村 2500元 三座庵村 2500元
南甘池村 1500元 东良村 1500元
居委会 1500元
中共长沟镇委员会
长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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