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长沟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 责 分 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力度,实现“两个转变”,特制定长沟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部
1、督促党政一把手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将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2、负责将计划生育纳入基层组织创建工作。
二、宣传部
1、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规划。
2、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教育工作。
3、加强计划生育公益性广告宣传的力度,指导协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
4、负责将人口理论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
三、计生办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保证计划生育条例在我镇贯彻执行。
2、协助有关部门拟定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辖区内的人口生育规划,制定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培训计划生育干部,抓好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4、组织和扶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推广,监督检查节育措施和避孕药具的供应工作。
5、协调各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
6、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协助区计生委对违反计划生育案件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负责起草本镇计划生育管理行政措施。
四、妇联
1、积极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经常组织基层妇联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动员广大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
3、把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团委
1、负责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负责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把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社会事务科
1、将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总体规划,并检查指导开展工作。
2、负责提供婚姻登记统计数据,开展婚姻法制宣传教育,提倡计划生育,制止早婚、近亲结婚等违法婚姻。
3、做好计划生育户和因节育手术导致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社会救济工作。
4、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依法收养子女家庭的照顾再生育工作。
5、制定镇内优抚政策时,应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
七、综合治理科
1、依法协助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案件的审理和强制执行工作。
2、帮助搞好计划生育干部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指导并支持配合镇村计划生育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八、农业发展办公室
1、负责研究提出与人口、计划生育相配套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在安排农村工作时把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将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对农村计划生育户制定扶贫倾斜政策。
3、会同镇有关部门开展和促进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工作。
九、镇教委
负责开展幼儿优教、青春期卫生保健及性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十、财政所
1、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国家与市计生委的要求,负责安排好计划生育事业和专项经费的投入。
2、指导落实区计生委下达的年度经费投入落实、支持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3、负责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与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的社会抚育费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工商所
1、协助计生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怀孕的做好思想动员并采取有效措施,促其终止妊娠。
2、协助计生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的做好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十二、派出所
1、负责向镇、村两级计生部门提供人口变动、出生入户和外地来京人员统计数字。
2、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外地来京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3、新生儿申报户口,认真检查《生育服务证》,把好入户关。
4、保护计划生育干部依法执行公务,认真查处殴打、伤害计生工作人员的案件。
十三、卫生院
1、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2、会同计生部门做好镇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
3、提供人口出生、怀孕、人流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信息,结合工作实际搞好少生优生、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信用社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和区计生委的要求,负责安排好计划生育户的专项资金贷款的借贷工作,促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