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根据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08]13号)精神和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密结合我镇农村实际,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资金以及经济合同的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此次清查工作,要切实达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和运营情况,盘活闲置资产,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查工作的范围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的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象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清查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数据。
(二)农村经济合同清查的范围
本次清查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指2008年5月31日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公司、农工商公司)或者村民委员会,与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履行未到期的,除集体与村民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带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合同书》以外的所有经济合同。具体包括:
1、集体农用地、林地承包(租赁)合同;
2、集体山场、滩涂、水面承包(租赁)合同;
3、集体建设用地承包(租赁)合同;
4、集体房屋承包(租赁)合同;
5、集体机械设备承包(租赁)合同;
6、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7、其他经济合同。
三、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对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账内、账外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会计科目逐项登记资产清查表。
2、掌握资产经营状况
对清查结果按资产性质(生产性、管理性、公益性)和使用状态(集体统一经营、承包、租赁等)进行整理分类,掌握各项资产的使用状况。
3、完善各项账务记录
根据清查结果,依照资产、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循相应的资产审批、处理程序,对账实不符、报废、毁损、记账错误等问题进行账务处理。
4、分析现实存在问题
通过对资产存量、使用状态、利用效率等进行分析,找出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中暴露的现实矛盾和问题,完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投资建设、使用、处置、日常维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防止流失、提高资产运用效益。
(二)农村经济合同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摸清各类集体经济合同的底数。对各类经济合同的数量、订立的日期和有效期限、租赁(承包、建设)方的经济性质进行登记。
2、对各类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审查。要对经济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形式技术的合规性、租赁(承包、建设)方资质的有效性、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价款或者报酬的合理性、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的明确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3、检查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要对合同当事人是否及时、恰当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的行为;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行为认真进行检查。
4、完善各类经济合同。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形式技术不规范、经济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不准确的合同,要在与承租(包)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对价款或者报酬不合理的合同,要在与承租(包)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价款或者报酬。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合同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村级组织未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已经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要通过协商,采取完善合同内容、提高租金等办法稳定合同关系;协商不成的,在权衡利益得失的前提下,由社员(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5、处置或者终止违法、违约合同。对经过清理发现的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对承租(包)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合同,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6、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台账。对经过清理并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按照类别、签订日期和承租(包)方经济性质、价款或者报酬收取日期等标志进行统一编号,将合同主要条款输入计算机,建立经济合同登记台账。
四、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法律和政策性强,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分步实施。整个清查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6月13日–6月30日)
在这一阶段,各村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经联社社长和村主任为副组长,财务人员、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清查工作。各村于6月30日前,将本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到镇经管科。同时,各村要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制定清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搞好宣传动员工作,调动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开展此次清查工作奠定思想、组织基础。
(二)实施清理工作阶段(7月1日–11月25日)
此阶段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村级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21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专人,对本村各类资产及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填写资产及经济合同清查统计表,提出初步审查处理意见。
2、镇经管部门审核认定阶段(7月22日-7月31日)。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纪检、经管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组,对村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审查,对村级初步审查处理意见进行审核认定,帮助村级组织制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规范经济合同的方案,各村于7月21日前,将审核后的资产结果统计表上报到镇会计服务中心。
3、协商与民主决策阶段(8月1日–10月25日)。村经济合同清理和规范方案经过镇有关部门审核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与承租方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协商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召开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对该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决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方案,也要交由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修订或者处置经济合同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对形式技术不规范的经济合同进行规范;对内容不完善、不明确的经济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对需要终止或者履行法律诉讼程序的经济合同进行处置。
5、向群众公示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资产及经济
合同清理和规范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后续完善工作阶段(11月26日–12月9日)
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清查、规范工作结束以后,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并在镇经管部门的指导下,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状况及经济合同信息录入“房山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对资产及经济合同进行实时管理。
(四)总结交流工作阶段(12月10日–12月31日)
镇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清查工作办公室将对此次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查、规范情况认真总结,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附:长阳镇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阳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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