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大宁村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批 复
大宁村:
你村报送的《大宁村关于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已收悉。经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你村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镇政府工作部署,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要明确农村产权关系,保障农民根本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