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店村、大高舍村、小高舍村、望楚村、一街村、二街村、三街村:
依据北京市新型产业基地规划和房山区新城规划,我镇原工业开发区被列入市、区新型建材产业研发基地。为确保基地的建设顺利进行,经镇政府研究,做出如下决定,望遵照执行:
1、房山新城新型建材产业研发基地范围内(四至:东至交道一街村,南至交道三街村,西至望楚村,北至大高舍村,从即日起未经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正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如需建设均必须符合市、区、镇规划要求。否则,视同违法、违章建设。
2、房山新城新型建材产业研发基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各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出租、转让合同)时,要经镇政府同意。
3、房山新城新型建材产业研发基地范围内的公益事业用地、坟地及与新产业基地产业定位有妨碍的项目、设施等,要按照产业研发基地发展的要求,及时迁出产业研发基地范围之外。
4、禁止在房山新城新型建材产业研发基地范围内取土。
5、各村要积极配合房山新城新型建材产业研发基地的建设工作,有义务帮助产业研发基地做好土地清理、拆迁、解除土地承包、劳动合同等工作,并保持稳定。
此文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窦店镇人民政府
2006年4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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