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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3-16

窦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确保我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根据区民政局有关意见和要求,现将我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主管副职及相关部门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在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机构成员名单于323日前报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391965)。

二、时间安排

2007323日——45日,共计13天。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居)委会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祭奠扫墓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专门人员对公墓及骨灰堂等祭奠点进行巡查,搞好治安和防火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扫墓。在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殡葬法规和《防火条例》,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奠活动,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出现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3、加强自查,做好防范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范措施到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处置预案。

4、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在积极妥善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上报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迟报。

 

附:窦店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窦店镇人民政府

00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窦店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于英虎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高     主管副镇长

彭文峰   副镇长

  员:孙建国   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徐宝霞   社区办主任

        周连军   社事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周连军

办公室成员:     石喜峰   刘春兰   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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