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中心、稽查局: 为了认真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方针,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确保执行税收政策的有效性、一致性与连贯性,根据《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结合2006年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我局于2007年5月至6月,对2006年以分局名义制发的自拟文件和转发市局并作出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清理工作,同时我们还对2005年清理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现将房山区地方税务局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科、室、所、中心、稽查局依照文件要求执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标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由王冠凯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策法规科协调组织各科室开展好本年涉税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要求,文件主要是涉及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业务政策类的规范性文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及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市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如下清理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和程序 1.2006年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对征纳双方都具有行政约束力的涉税规范性文件; 2.2006年以本局名义转发市局并就文件范围以外事项进行补充的涉税规范性文件; 3.2006年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 4.结合2006年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对2006年以前年度制定并有效的自拟或补充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5.2006年市局颁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否全部及时转发。 文件清理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依照《房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房地税法〔2004〕115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的内容 1.法律依据是否充足; 2.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冲突; 3.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重复或前后矛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定性标准: 1.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文件。 2.废止:文件已经被新文件所代替或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市局文件规定某些文件内容已经不适用、或者根据现实情况原办法已经不具有实际上的可操作性。 3.修改:法律依据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发生变化,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作出相应补充修改。 三、清理结果 本次文件清理工作总计清理文件119份,涉及2006年颁布实施的文件18份和2006年以前清理过的文件101份。清理的文件包括我局自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83份,转发市局并作出补充意见的规范性文件36份。经过清理,保留107件,废止8件,修改4件。 四、要求 (一)对清理后仍保留的文件,各科室所要继续贯彻执行。 (二)对清理废止文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对需要做出补充修改的文件,各科室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清理结果于本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做出补充修改,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的程序要求报送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后下发执行。政策法规科将对文件的补充修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有关文件的处理情
附件:1.2007年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2.涉税规范性文件2006年清理意见与本次清理意见对照表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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