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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石窝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政发[2008]11号    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日期:2008-04-11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房政发〔2006〕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制定了《大石窝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应急预案》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加强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附:1、大石窝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2、大石窝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大石窝镇主要应急救援物资表

 ·附件3个.doc
· 房山火炬手风采
· 关于房山信息网邮件系统升级事项的通知
·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通知
· 房山区市政交通一卡通购卡、充值、退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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