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2007年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成果,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15号)和房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下发房山区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房安办[2008]14号)要求,现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巩固近几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发展,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奥运”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大石窝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在近年来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2008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对加油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大石窝镇镇长李中华为组长、主管安全副镇长魏春水为副组长,矿管所、派出所、综治办、村建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隐患排查工作。 四、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危险化学品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本辖区内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 1.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易燃易爆、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4.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油库和加油(气)站,有库房的经营单位。 5.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易燃易爆、有毒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5)是否按照北京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及区政府的要求,安装图像信息监控系统。 2.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是否按照北京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及区政府的要求,安装图像信息监控系统。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4)是否按照北京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及区政府的要求,安装图像信息监控系统。 4.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所有装卸油口要加锁。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8)是否按照北京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及区政府的要求,安装图像信息监控系统。 5.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烟花爆竹企业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2.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了“打非”的责任人,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是否及时组织了“打非”活动,当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 五、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时段(3月-4月) 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抓好极端天气条件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2.在3月底前,完成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时段(5月-9月) 围绕平安奥运和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防超温超压、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加油(气)站的安全监管,6月底前,组织对加油(气)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北京等重点城市的加油(气)站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监督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在北京奥运会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3.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认真落实高温和大雷暴雨天气时停产制度,充分利用高温停产的机会,认真开展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核定工作;深入排查隐患,逐项消除、治理隐患,确保已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三时段(10月-12月)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成果。 1.加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安全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新建项目试生产安全措施,确保试车、试生产安全。 2.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3.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仓库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建立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以及零售网点规划和布设是否合理。 5.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6.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健全企业、村两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落实到位。各村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将名单于4月23日前报镇矿管所。并在每时段(4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和年底(12月)向镇矿管所上报时段小结、总结及附表。 (三)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排查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强化监管检查。各村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要把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结合起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村要以隐患排查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范和处置并举,重在防范”的工作原则,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恐怖袭击防范工作,保障奥运安全,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附:大石窝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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