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单位文件» 房山区大石窝镇» 大石窝镇人民政府关于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的工作方案  
大石窝镇人民政府关于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的工作方案
大政发[2008]25号    大石窝镇   日期:2008-06-12
为贯彻落实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山区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房安[2008]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石窝镇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山区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房安[2008]16号)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大石窝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遏制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平安奥运”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结合“平安奥运行动”,全面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切实推进“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长李中华为组长,副镇长魏春水、王化齐、安小平为副组长,镇矿管所、派出所、综治办、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经管科、文体中心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矿管所。
  四、工作职责
  (一)矿管所
  1、负责奥运期间综合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4、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开展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和备案工作,加强对液氯、液氨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派出所
  1、负责奥运期间涉爆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奥运期间监控监管工作;
  2、加强对涉爆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和运输的监控监督检查;
  3、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活动;
  4、依法查处图像系统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
  (三)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1、负责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2、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并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应急演练;
  3、负责监督检查无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加强外省市进京车辆、过境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在进京主要路口检查外省市进京或过境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止非法和无进京许可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京或过境;
  (四)综治办
  1、 负责奥运期间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经管科
   1、负责奥运期间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2、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3、加强对涉氨、涉氯使用单位和停产、转产、关闭从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监查工作;
 (六)文体中心
  1、负责奥运期间教育机构和学校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2、负责奥运期间镇域内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和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3、负责奥运期间体育设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化学品时,要认真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买人身份证明,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的品种、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销售剧毒化学品时,除遵守上述要求外,还要存留购买单位的剧毒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复印件。
  2、奥运期间从事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取消危险化学品实物存放。店面备货库房内,单一品种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能超过250kg,总质量不能超过1吨。
  3、在6月30日前完成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对危险化学品库房实施监控。
  4、制订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报大石窝镇矿管所及派出所备案。
  镇矿管所和派出所要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销售基本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记录。发现违规销售的,立即依法责令企业或个人暂停销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现违规销售剧毒化学品导致剧毒化学品流向不明的及在6月30日前未完成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经营单位由大石窝镇派出所依法处理。
  (二)加油加气站和油库
  1、在6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2、在6月30日前完成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对作业现场实施24小时监控。
  3、奥运期间每个加油站配备1-2名安全巡视人员,每个油库配备4-5名安全巡视人员,实施24小时流动巡视。
  4、6月30日前,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对油库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评价评估报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6月30日前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6、制订奥运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报大石窝镇矿管所备案。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发货和装卸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在发货和装卸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的资质证件,查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以及相关的购买手续和车辆的核载质量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发货和装卸。
镇矿管所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发货和装卸环节进行抽查,发现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查验的,一律责令企业停止发货和装卸;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对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发现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查验的,一律责令使用单位停止发货和装卸。
  (四)外省市进京、过境危险货物车辆
  奥运期间,镇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在进京主要路口检查外省市进京或过境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止非法和无进京许可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京或过境。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1、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各种安全、消防设施,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防止危险化学品流失。
  2、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奥运期间要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暂停使用并进行整改。
  (六)使用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单位
  对在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进行检查,确保压力容器在质监部门办理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七)学校
  奥运期间中小学校园内不存放危险化学品,镇文体中心要监督检查中小学校园内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检查情况要及时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报告。
  (八)废弃物处置单位
  1、奥运期间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做到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零库存。
  2、制订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保障方案。
  奥运期间,镇经管科负责对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及时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要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九)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
  1、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2、制订奥运期间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报镇经管科备案。
  3、禁止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禁止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送至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处置。
  奥运期间,镇经管科要掌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产生的时间、种类和数量,督促其送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十)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活动
  禁止任何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
  大石窝镇政府将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活动贯穿整个奥运期间。层层分解“打非”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将“打非”工作与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组织拉网式检查。加大打非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危险化学品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例会制度
  建立大石窝镇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例会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工作。镇矿管所、派出所、综治办、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经管科、文体中心在奥运期间每周召开一次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例会,分析当前安全形势;对前一阶段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进行汇报;抽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二)强化安全检查机制
  结合奥运安全保障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从业单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等法律措施。每次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包括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内容、检查意见及检查人员签字等。检查记录将作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及追究相关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具有行业特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三)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奥运期间,各责任科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每周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 房山火炬手风采
· 关于房山信息网邮件系统升级事项的通知
·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通知
· 房山区市政交通一卡通购卡、充值、退卡点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添加收藏
Copyright 2007 Beijing F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山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京ICP备05007183号
webmaster@bjfsh.gov.cn